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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網絡經營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管理符合哪些要求?
一、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管理責任,建立實名登記、日常檢查、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投訴舉報處理等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實施。
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有關要求制定平臺服務協(xié)議和交易規(guī)則,其中有關進入和退出平臺、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內容應當包括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主體資質審核、產品信息發(fā)布規(guī)則、違法行為處置等方面的要求。
二、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設置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瘖y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或者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建立并實施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開展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的日常檢查。
三、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入駐平臺的化妝品經營者提交身份、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至少每6個月核驗更新一次。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身份信息的保存時間自其退出平臺之日起不少于3年。
四、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日常檢查制度,日常檢查包括入網產品信息發(fā)布檢查、日常經營行為檢查等。
日常檢查應當制定檢查計劃,明確檢查對象、檢查頻次、檢查內容,并形成檢查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包括檢查的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身份信息、檢查內容、檢查結果、處置措施等信息,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在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入駐平臺發(fā)布化妝品產品信息時開展檢查,核實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發(fā)布的產品名稱、特殊化妝品注冊證編號、產品執(zhí)行的標準編號等信息與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官方網站公布的相應產品信息的一致性。鼓勵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利用信息化等技術手段開展入網產品發(fā)布信息檢查。
六、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產品風險情況,定期組織對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開展日常經營行為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檢查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經營的化妝品是否存在未經注冊或者未備案、冒用他人化妝品注冊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等情況;
(二)檢查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展示的化妝品標簽等信息是否與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官方網站公布的相應產品信息一致;
(三)檢查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展示的化妝品標簽信息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yī)療作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等法律法規(guī)禁止標注的內容。
鼓勵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定期對入網經營的化妝品采取抽樣檢驗等方式進行質量安全監(jiān)測,排查入網化妝品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七、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主動收集省級以上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發(fā)布的關于抽樣檢驗、暫?;蛘咄V菇洜I化妝品等涉及產品質量安全的監(jiān)管公開信息,并及時開展平臺內自查。
八、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通過開展日常檢查、監(jiān)管公開信息自查等質量安全管理活動或者收到負責藥品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信息通報等方式,發(fā)現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存在違法經營化妝品行為的,應當依法或者依據平臺服務協(xié)議和交易規(guī)則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及時制止。
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發(fā)現有下列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或者依據平臺服務協(xié)議和交易規(guī)則立即停止向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
(一)因化妝品質量安全相關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
(二)因化妝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拘留或者給予其他治安管理處罰的;
(三)被負責藥品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依法作出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yè)等處罰的;
(四)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九、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發(fā)現的違法經營化妝品行為采取措施及時制止后,對于下列涉及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信息的情形,應當自發(fā)現之日起10日內將相關情況及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涉嫌違法經營的線索報告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實際經營地省級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內容包括涉及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的主體信息、涉及產品的信息、質量安全重大信息相關情況說明、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已做出的處置措施等信息:
(一)因使用入網經營的化妝品導致人體全身性損害、危及生命或者造成死亡的;
(二)有證據表明入網經營的化妝品中使用禁用原料或者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
(三)入網經營的化妝品存在其他重大產品質量安全問題。
負責藥品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涉嫌違法經營的線索進行調查處理,經調查認為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及時通知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十、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每季度將本平臺發(fā)現的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違法經營行為以及處置措施書面報告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住所地省級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
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住所地省級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審核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書面報告,發(fā)現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及時制止違法行為或者未按要求向省級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涉嫌違法經營線索的,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住所地省級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十一、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為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依法履行化妝品信息披露等義務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服務。
鼓勵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與負責藥品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建立開放數據接口等形式的自動化信息報送機制。
十二、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相關法規(guī)知識的宣傳培訓,宣傳培訓內容應當包括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guī)、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平臺服務協(xié)議和交易規(guī)則、化妝品信息發(fā)布要求等。
以上內容轉自《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官方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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